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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虽获判决 生效证明也要有
2008-02-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官司打了8年 源头是因一纸错误裁定 经过对该案的分析 律师提醒———

    案情回放

    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马拉松式离婚案”的山东女教师程女士离婚案今年1月下旬再次开庭。

    与以往不同的是,开始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女教师,这次成了被告。由于她没有到庭,法庭缺席审理了该案。

    据了解,程女士离婚案在两级法院之间辗转了8年、法院前后作出13次裁判,如今依然没有了结。

    2000年2月,由于和丈夫贾先生长期感情不和,程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2000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但是在拿到离婚判决书10天后,程女士在丈夫的请求下,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而按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案件在判决后是不能撤诉的,二人若要重续婚姻,可以到民政部门重新登记,即“复婚”。

    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该法院在拿到撤诉申请后,当天就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准予程女士撤回起诉。

    这一纸错误裁定,“奠定”了马拉松式离婚案的基础。在此期间程女士还与认识两个多月的龙先生闪电结婚,但是这段婚姻也因这场离婚官司而最终以分手告终。

    据了解,在该案中,程女士“丈夫”贾先生称,因为妻子“重婚”,他要求程女士赔偿精神损害2万元。

    律师点评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卢明生律师指出,建立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必须由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达到法定婚龄,没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和疾病)。

    当夫妻感情破裂需要解除婚姻关系时,既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卢明生律师说,拿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时,婚姻关系即告解除;但拿到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或离婚调解书,婚姻关系未必解除了。

    卢明生律师指出,拿到离婚判决或调解书后,应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从法律上来说,有了这个判决生效证明书,离婚双方才能是“自由身”。在日后再与他人结婚时,就不会陷入“重婚”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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