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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代销茶叶离婚共担债务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
2007-10-0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半岛晨报消息大连一对夫妻为沈阳一商贸行代销茶叶,后来两人离婚,男方下落不明,商贸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夫妻共同偿付债务。日前沙河口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商贸行的诉讼请求。

  据商贸行诉称,2005年12月25日,他们与大连市民张先生签订《代销协议》,并交付张先生价值26990元的茶叶,双方约定2006年12月30日协议履行完毕。后应张先生要求,商贸行又于2006年9月13日提供给对方世博会珍藏普洱茶5套,价值2000元。

  2006年8月18日,张先生与妻子黄女士离婚,之后迁出现住房并下落不明。2006年12月30日,商贸行向黄女士索要欠款,黄女士在《代销协议》价格明细表上签署表示愿意承担一半责任。今年初,商贸行将张先生和黄女士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商贸行要求张先生立即偿付欠款2899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张先生与黄女士是2006年8月18日离婚,26990元茶叶款是两人离婚前债务,黄女士没有证据证明该款系张先生个人债务,且黄女士后来在价格明细表签字予以认可,应认定为双方共同债务。黄女士签署由自己偿付一半,但商贸行不同意,张先生与黄女士应共同偿付26990元茶叶款。故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与黄女士两人共同偿付欠款26990元,张先生个人偿付2000元。

  (肖文 首席 纪永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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