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相当常见的理由 让一对再婚5年的80多岁老人闹离婚
8月3日,一对头发花白的老人,吵吵闹闹地走进鼓楼区婚姻登记处。他们都是再婚,结婚不到五年,离婚的理由是:遗产问题上意见不统一。
老头今年已经83岁了,有一个女儿,老太太80岁,有两个儿子。2002年再婚以后,老两口单独住在老太太以前的房子里,互相照顾,倒也相安无事。
这两天天热,老太太觉得自己的身子骨大不如从前,提出要立遗嘱。她在遗嘱上写道:“我死后,房产两个儿子各半……”
老头一看,急了,忙问:“你走了我住哪?他们如果把我赶出去怎么办?”
老太太向老头保证,自己的儿子会善待他这个后爸,可老头坚持房子的继承人要写自己的名字,等他死后,再把房子给老伴的儿子。这样一来老太太不乐意了:“你如果不遵守承诺,把房子给你女儿怎么办?我辛苦了一辈子,就剩这套房子了。”
老两口都找来自己的儿女助威,闹得很不愉快。老头对自己以后的着落很担心,他在婚姻登记处大叫:“我对她家已经没有任何信任感,她身体不好我也不伺候了。”
老太太毫不客气回击道:“现在就要把财产分清楚,省得死后给儿子造成麻烦。”
工作人员以财产分割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拒绝了他们的离婚请求。
为财产问题离婚的老人很多
听听专家怎么说,外省怎么处理
“经常有老人因为财产问题离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说。就这事而言,老太太不立遗嘱,那么丈夫和她的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即房产分三份。老太太立遗嘱,那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就是法定继承人。
据统计,全国各大城市老人再婚离婚率均在60%以上,而天津市老人再婚的婚姻稳定率保持在90%以上。天津市推行“三不变”原则:财产所有权不变,婚前是谁的,婚后还是谁的;继承权不变,过世后该是谁继承还是谁;亲子关系不变,各自子女照顾各自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