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两天新娘携款“人间蒸发” 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广西新闻网6月18日讯 日前,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桃城法庭缺席判决一起特殊的准许离婚案件。原告侯某与被告李某结婚两天,李某按父母的意愿带彩金8000元回贵州娘家,从此便“人间蒸发”,侯某落得人财两空。
侯某居住在永福县广福乡某村屯,是一个偏远的山村。侯某已30出头,还没有女朋友,侯某的父母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到处托人替儿子找对象。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相亲的女孩子不是嫌其家庭太差,就是讲居住条件不好,每次相亲都以失败而告终。
2005年7月,侯某揣上帮人家砍树赚得的300元钱来到县城闲逛,看到县城里打扮时髦的女孩,总是免不了多看几眼。侯某走到一家发廊时,看见一个年轻美貌的女孩正在给自己“抛眉眼”,情不自禁地停了下来,该女孩看穿了侯某的“心思”,主动跟侯某打招呼,叫侯某到发廊坐坐,该女孩就是后来成为侯某妻子的李某。侯某当时觉得不好意思,但还是被李某强拉硬扯“请”进发廊,经过讨价还价之后,侯某得到了人生第一次“快乐”。
从那以后,只要侯某身上一有钱,就迫不及待地来找李某,经过几次亲密接触之后,彼此产生了好感,李某开始提出要跟侯某去桂林玩,侯某不加思索地答应了。就这样,双方谈了三个月恋爱,求妻心切的侯某提出要跟李某结婚。李某故意说:“象我这样的女孩,你也要。”侯某说:“我做梦都想讨一个老婆了。”过了几天,李某答应侯某的求婚。
李某主动提出想见见侯某的父母,侯某爽快地答应。侯某的父母看到儿子带回了这样一位年轻漂亮的媳妇,心里乐开了花,把所有能够喊的亲戚都喊来了,大摆宴席盛情款待这位未来的儿媳。同龄青年也羡慕不已,纷纷向侯某表示祝贺。李某在侯家住了一晚上。第二天,李某向侯某父母表示想带侯某去贵州见见自己的父母,侯某的父母欣然表示赞同。于是侯某精心准备了一番跟随李某来到贵州,两人在李家住了一个星期,李某的父母也接纳这位女婿,同意他们结婚。但提出要彩礼8000元,侯某心里虽然有些为难,考虑到自己找个老婆不容易,答应回去双方办完结婚手续就叫李某带来。
2005年11月16日,双方到永福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侯某一来想讨老婆欢心,二来为了兑现自己的承诺。第二天,侯某向亲朋好友东挪西借凑够8000元交给李某,李某带上8000元彩礼送回娘家,想不到的是李某一去不复返,从此便“人间蒸发”。侯某多次到贵州寻找李某,但最终一无所获,问其父母,回答却是:“我还想问你要人呢!”。
心灰意冷的侯某今年3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向李某公告送达相关文书,李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理,缺席判决准许侯某与李某离婚。 (孟明权 谢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