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向丈母娘借3万房款 儿子离婚老爹被亲家告
2007-06-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新华报业网讯 “儿子结婚买的房子,我一天都没住过。你凭什么告我要我还钱?”儿子离婚才3个月,家住秦淮区的刘先生就被昔日的亲家告上法庭。昨日,刘先生在法庭上大呼冤枉,认为旧亲家“告得没有道理”。
原来,刘先生的儿子彭某与女友蔡某3年前曾在江南明珠购置一套婚房,因购房时差3万元钱,彭某与女友协商,由彭某向未来的丈母娘胡女士借钱,结婚以后再还。2004年3月26日,刘先生陪着儿子彭某向胡女士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上写明:“今向胡某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还款日期:自婚后,一年还壹万元,分若干年还清。”
婚房买后,2004年5月18日,儿子彭某与儿媳蔡某登记结婚。婚后,小两口时常争吵,感情出现裂痕。2007年1月,彭某与蔡某协议离婚。女儿回娘家后,胡女士找到前亲家刘先生与前女婿彭某,要求还款遭拒。2007年4月,胡女士向秦淮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先生与儿子彭某归还借款30000元。
昨日,秦淮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女士出示的借条,系刘先生和儿子彭某亲笔所写,刘先生应当对借款负责。“考虑到我女儿也住过房子,算了,你们少给1万元吧。”昨日,经秦淮法院调解,胡女士与刘先生父子达成协议:由刘先生儿子彭某分期给付胡某20000元,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胡女士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