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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法庭”办理离婚案
2007-05-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安福讯刘龙泉、曲林华、记者罗宁毅报道:昨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利用网络QQ对话,成功办结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姚彩萍与被告欧阳建梅自愿离婚,婚生女孩欧阳某由被告欧阳建梅抚养。原被告共同财产中,被告分得房屋的第一层,其余财产全部归原告所有。原被告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据悉,此案是安福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QQ办结的首例案件。

  1994年上半年,原告姚彩萍和被告欧阳建梅相识恋爱,1995年2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去年2月26日生育女孩欧阳某。从2001年开始,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今年年初,被告与原告订立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便独自前往新疆一直没有回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欧阳建梅在新疆某地务工,只给家里留下了手机号码。办案法官便与被告联系,被告表示,自己不能回家办理离婚手续,但可以将自己的意见从网上发到法院。为了不影响被告在外务工,办案法官同意了被告“网上离婚”的要求,通过近40分钟的网络QQ对话,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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