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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无奈离婚
2007-04-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烟台4月16日讯日前,海阳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无奈”的离婚案件,一对再婚老人已经共同生活了近30年,只因双方年事已高,加之体弱多病,无法相互照顾而不得不离婚,由各自的子女照顾。
  海阳市的赵老先生与包老太太于1979年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婚后无共同子女。结婚时,双方儿女均已成人。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错,相互扶持走过了近30年。但随着岁月的流逝,年至耄耋的两位老人均体弱多病,无法相互照顾,于是,老太太的女儿经常将老太太接回自己家中照顾,老先生的儿女也经常回家照顾老先生。
  但是时间一长,双方子女在照顾老人方面产生了一些矛盾,渐渐地引发了老人之间的矛盾。思前想后,赵老先生决定还是选择离婚,由各自的子女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就这样,两位老人通过法庭调解,分割了共同财产,无奈地协议离婚了。
郭波 王媛 于明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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