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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副处以上党员干部婚姻变化须及时上报
2007-04-10
作者:未知
来源:离婚法律网
据新华社报道 南京市委近日出台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作出规定,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个人的婚姻变化、子女配偶近况须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组织作出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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