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登记就“结婚” 为50万彩礼打官司
2007-03-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小刘和小欢“结婚”一年后,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时为50万彩礼起了争执。近日,鼓楼区法院在调查后发现,原来两人结婚时并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驳回双方分割彩礼的诉请。
据介绍,2003年9月,同在长乐的小刘与小欢经媒人介绍认识恋爱后,男方前后送女方彩金总计50余万。但是他们俩一直没有去办理结婚证。两人在一起生活了半年之后,双方发现彼此性格不合,决定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嫁妆和婚礼上收的礼金均归女方所有,解除同居关系后,男方还应支付女方补偿金25万元。
小刘则认为,“结婚”后的彩礼都是放在女方处,现在离婚了,这些就应该当成夫妻公共财产来分割。2006年8月,小刘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50余万彩礼的一半。
小欢则提起反诉,要求男方按当初的“离婚协议”,支付补偿金25万元。2006年底,鼓楼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过调查得知,小刘和小欢未经登记即开始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驳回双方分割彩礼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