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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妻向丈夫讨养育辛苦费 法院驳回荒唐主张
2007-03-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当丈夫向法庭提出离婚时,妻子居然要求丈夫支付婚内辛苦费。3月16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妻子李某的主张不予支持。据主审法官称,此案在重庆市尚属首例。

  原告何某与被告李某于1987年10月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1988年10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在家务农并照顾孩子,何某则长期外出打工挣钱以养家糊口。

  2005年正月,李某随他人出走后长期不归,何某只得回家照顾两个孩子。今年春节后,两个孩子因家中无经济来源而被迫辍学,何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李某要求何某付人民币5万元,才同意与其离婚,理由是自己婚后将孩子养到了十几岁,要求何某按照每年4000元的标准支付她辛苦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责任,李某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其要求法院不予支持。后经法官耐心说服,李某放弃了这一荒唐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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