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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回家,妻子离婚独得财产
2007-02-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丈夫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离家出走,5年来杳无音信,伤心的妻子在经历漫长的等待后,毅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结束这种无果的婚姻。

1983年5月,家住高淳的王强经人介绍,与比他小两岁的小梅相识,此后经过半年多的交往,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次年年初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不到一年,他们有了爱情结晶儿子小明。期间,王强一直在外做油漆工,但由于他干活马虎,挣钱少不说,还经常借外债,上门要债的人经常把小梅搞得莫明其妙,为此夫妻俩经常发生争吵,差点协议离婚。

2001年12月26日,王强借口到外地办事,谁知一去不回,至今杳无音信。

期间,小梅也曾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仍无消息。

去年11月,小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王强公告并送达,可开庭时,王强仍没有出现。

高淳法院认为,由于王强2001年外出后至今未归,夫妻之间互不履行义务,已严重影响了夫妻关系的正常发展,以致夫妻感情破裂。

据此,判决准予小梅与王强离婚,夫妻财产二间二层的楼房一幢归小梅所有,由小梅负责偿还夫妻债务。(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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