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养老保险公积金法院判决离婚夫妇平分
2007-01-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张某与刘某(男)于1998年4月结婚,2003年,双方因感情不合,刘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张某承担28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及分割房产,2人经法院终审判决后离婚。

  离婚后,张某突然想起,“他还有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而且房屋按揭款也有我的一份功劳,这些也是家庭财产啊!”于是一纸诉状又告上法院,请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价值7万多元的财产。据了解,该款项中包含其前夫养老保险金3.74万元,住房公积金1.68万元,2004年2月至2004年12月房屋按揭款本金2.06万元。

  退休后才领现在咋分

  刘某则对张某的起诉倍感奇怪,原因是,按照法律规定,养老保险金等应在实际取得后计算,他要退休后才能到社保部门按月领取,现在根本无法支付,怎么能当作共同财产呢?此外,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按揭款和利息应由张某出的部分,都是由他独自支付的,因此他不同意支付。

  法官说法

  法院判决属共同财产

  案经深圳南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对诉讼请求中的养老保险金3.74万元、住房公积金1.68万元,向法院提交了刘某的社保清单,刘某也对上述证据无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而对于房屋按揭款,因为房产本身为共同财产,现已归刘某所有,因此按揭款也应为共同财产。综上,刘某应支付张某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74万元。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