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不堪“老妻”保姆式管教 “小丈夫”闹离婚
2006-12-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比较牢固不予离婚

面对比自己大13岁的妻子“保姆式”的管教,年轻丈夫不堪忍受。家住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的陈某以妻子对他管得太紧,让他失去自由,导致他男人的自尊和尊严受到“严重打击”为由,闹起了离婚。

原告陈某现年27岁。2000年7月,他与比自己大13岁的青梅经自由恋爱,一年后在当地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生下女儿,一家三口生活还算幸福。陈某称,2004年夫妻感情开始恶化。因性格不合,妻子约束了他的社交生活圈子,使其在婚后完全没有亲戚朋友可言。此外,妻子还要求他把每个月的收入全部上缴,让他经常连200元都拿不出。同时,陈某还在法庭上指责妻子不孝敬公婆,平均每年去探望的次数都不超过四次。

针对丈夫的不满,妻子青梅在法庭上解释,她与丈夫经自由恋爱,结婚已近6年,双方感情一直不错。只因双方收入都不高,所以生活节俭,她限制了丈夫的开支和交际应酬。

法庭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比较牢固,尚未达到非离婚不可的地步,且被告也不同意离婚,因此最终判决原告陈某败诉。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