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家庭暴力选择离婚 单亲妈妈摆地摊养活双胞胎
今年11月1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让遭受家庭暴力9年之久的姜华(化名)自由了。可长嘘一口气的同时,由于抚养费和住房帮助费没有要出来,抚养两个8周岁孪生儿子的重担又压在她的身上。
法院判双棒归母亲抚养
9年前,姜华从丹东农村嫁到大连,多年来她一直以街头摆摊卖水果为业,每天早上5时去进货,最晚时要在半夜12时收工,每个月收入四五百元。昨天记者采访她时,因当天有检查,她呆在临时借住的房子里没有出工。
姜华拿着她和母亲受伤的照片说,她实在无法忍受丈夫金某了。1998年1月她和丈夫登记结婚,婚后丈夫常喝酒,9年中经常用酒瓶、木凳、拳头等打她和孩子,姜华多次半夜被打得穿着内衣跑出门,孩子吓得钻到床下。姜华的母亲到她家住了几天也被打得浑身是伤。
姜华遭受家庭暴力的说法,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得到印证:“经审理查明……自孩子出生后,被告(金某)不理家务,不抚育孩子,经常酗酒,且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使原告及孩子身心均受到伤害,致夫妻感情破裂……”
姜华起诉时要求两个孩子都判给自己,而金某要求一人一个。最终判决内容为:“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及其主观意愿等方面考虑,两个婚生子均由原告(姜华)抚育为宜,被告每月适当担负其子抚育费。”姜华说,孩子们都不愿跟着爸爸,甚至还没下判决时,孩子就催她:“妈妈,赶快领我们走吧。”
“抚育费前夫一分没给”
姜华和丈夫在离婚前住的是甘井子区长山街的一栋28平方米的房子,最终没有判决给姜华,理由是:“该住房系被告父亲在被告婚前已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告是共同居住人之一,因此该住房不应作为原、被告的住房在本案中予以处理。”由于姜华没有住房,法院判决金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姜华住房帮助费1万元。
关于抚育费,一审时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金某担负其抚育费每月人民币600元,自2006年9月至其独立生活为止,每月自行给付。”后来因金某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金某工资并没有达到每月1000元,于是改判抚育费为每月人民币450元。
可就这每月450元,姜华说她现在一分也没有要到,住房帮助费已经过了给付期也没有要出分文。没有办法姜华和母亲以及两个孩子只能临时借住在一个朋友的房子里。记者在姜华临时借住的房子里看到,家里没有任何家具和家电,厨房里只有一些大白菜和土豆,姜华说,那还是她姐姐心疼她专门托人从丹东捎过来的。
供两孩子上学压力挺大
姜华说她目前办了低保,两个孩子都上小学3年级,压力挺大的,可最让她心焦的是,两个孩子身体都不好,经常感冒咳嗽,没有钱孩子将来看病都会成大问题,这让她很是犯愁。
在704路、6路甘井子始发站附近,记者随机问了几个摆摊的,他们都说“那个卖水果的双棒妈妈”可怜。“有时卖剩下的水果,孩子想吃我都不舍得给,为的就是多挣两个钱儿。”姜华说,天冷了,她摆地摊挣钱大受影响,可为了孩子她还得拼命,尽管她的腰和腿都由于辛劳而落下了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