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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名公交汽车司机殴妻致死 被判11年赔37万
2006-11-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日前,因酒后殴打妻子致死的陈某拿到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决他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周女士的母亲和还在上大学的女儿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分别获得19万余元和18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陈某今年45岁,是北京一个公交客运公司的司机。2006年5月6日18时许,陈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万柳园小区家中,酒后因琐事与其妻周女士发生口角,后揪住周女士头发往地板上摔磕数次,经法医鉴定周女士系被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闭合并继发性小叶性肺炎,于同年5月16日死亡。后陈某主动投案自首。

    法庭上,陈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面对周女士的母亲和还在上大学的女儿分别提出的46万余元和38万余元的经济赔偿,他表示愿意赔偿两人合理的经济损失,但目前无赔偿能力。陈某的辩护人认为,该案的起因是家庭琐事,主观恶性不深,案发后被告人能救助被害人,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

    陈某在法庭上表示对不起死去的妻子。

    法院认为,陈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使用暴力非法损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鉴于陈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有自首情节,故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陈某对其犯罪行为给两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两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陈某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中无法律依据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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