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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债夫妻协议离婚未得逞反赔诉讼费2000
2006-11-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对夫妇做生意借了6万多元钱,结果经营不善生意亏损。为逃避债务,夫妻两人竟协议离婚,将财产全给了妻子,将债务留给了丈夫。

  李某(男)和朱某(女)系夫妻,因做生意,2005年4月份李某出面向刘某借了6.5万元钱,并写下了欠条,约定了还款时间。由于经营不善,造成生意亏损,两人不想将钱还给刘某,便合谋出了个主意:协议离婚。今年3月份,两人办了离婚手续,并商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共同债务全部归男方。刘某多次找李某讨要,李某称自己离婚了,没钱偿还。刘某无奈将李某、朱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很快查明,二人协议离婚,实际上是假离婚,目的是逃避债务。根据《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遂判决二人共同偿还刘某的借款,并承担2000元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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