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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办房屋继承广州暂未全额征税
2006-10-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房产继承将全额征契税,税率为房屋市场价3%”,这一消息引起了不少广州市民的关注。究竟该政策何时开始实施?记者昨天从地税、财政、房管三个相关部门了解到,至今广州市还没有接到上级的正式通知,具体执行新政策的时间尚未定出,目前办理房屋继承的市民仍可免征契税。而采访中,有市民提出,合法的房屋继承,还是希望能免征契税。

  10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无偿赠与的减免税提出了严格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受赠房产都要征契税

  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的规定是,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而从《通知》的规定看,今后不论是否法定继承人,其受赠的房产都要征收契税。目前,房屋赠与按该房屋市场价的3%征收契税。以一套现值30万元的房子为例,过去子女继承免征契税,今后就得交纳9000元契税。

  由于该政策的影响面颇广,不少市民欲了解更详细的情况。记者在珠江新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57号契税征收窗口咨询该房屋继承全额征收契税的情况。该窗口工作人员表示,暂未接到通知,所以目前仍然执行旧规定,即对办理房屋继承的仍然免征契税,至于新规定什么时候执行则还没有时间表。

  有关工作人员还表示,现在即使办理房屋继承,是否能免征税还要看办证的速度。因为办理房屋继承首先要办理继承公证书,该手续办证时间至少需要三周时间。如果《通知》在三周后才执行,房屋继承办证市民有可能免交契税,否则也同样要交房屋市场价的3%的契税。

  地税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士昨天告诉记者,目前广州市还没收到上级部门转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规定究竟如何操作执行,要等收到文件研究后才能给记者答复。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06年,为解决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问题,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其中将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为: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解决假赠与偷逃税问题

  据介绍,这一政策出台后,产生了积极的调控效果,房地产市场上二手房的投机性买卖有所减少,但同时也出现了大量新增的无偿赠与住房行为。经了解,其中部分是房屋买卖双方以假赠与形式掩盖买卖交易行为以偷逃税款。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发文,涉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营业税、契税和印花税的管理,以及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管理等相关措施,目的就是为解决假赠与偷逃税款的问题,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就是说,目前在二手房买卖中开始流行的通过“无偿赠与”方式逃避交税的做法,今后将难以为继。但是新规定如同一柄“双刃剑”,对真赠与的行为也不可避免带来影响。

  记者采访时发现,个别市民对该项新规定有不解。一直住在荔湾老房子的洪先生说:“我们家庭四口收入不高,住的是父亲的老房子,但如果以后老人家去世了,我要继续住我的老房子就要交几千元的契税,对家庭是一项很大的负担啊。”

  陈女士的父亲半年前逝世,他名下的房产留给陈女士姐妹二人继承,但一直拖着未办房屋转让过户的手续,陈女士担心,现在去办理恐怕要多交几千元契税,不如就这样先把房子租出去再说。

  市民李先生也表示:“国家实施《通知》原意是防止买卖房屋的市民通过房屋赠与的办法来避税,可是继承的要求非常严格,必须是直系亲属之间的继承,又不涉及买卖房屋的避税问题,那为什么还要征收房屋继承的契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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