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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称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状告老父索4万抚养费
2006-09-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讯 “24岁的女儿乘飞机、住宾馆、买房子,居然将经济窘迫的我告上法院,索要4万元抚养费。”昨天,53岁的张德贵一谈及此事就感到心寒。

  张德贵是重庆交通大学职工。他说,1981年4月,他与汪红结婚,次年生下女儿佼佼。佼佼6岁时,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佼佼由汪红抚养,张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直到成年。

  张德贵称,他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就连女儿考上大学后,他也支付了部分学费;如今佼佼24岁,已大学毕业,自己已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

  今年8月,佼佼一纸诉状将张德贵推上被告席,要求支付47725元抚养费。为何索要抚养费?佼佼称,自己随母亲居住后,被发现脊椎病变,不能独立生活,先后到多家医院诊治。仅去年,就两次到北京治疗,先后花去医药费9.5万元。今年7月14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她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佼佼说,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就业,无收入来源。多次要求生父张德贵支付此笔医药费,被推诿。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向其索要抚养费。

  对女儿说法,张德贵不认同。他称,佼佼出门看病乘飞机、住宾馆,一年前还一次性花2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产,完全有经济能力承担此笔费用。张再婚后生了一个女儿,目前在读高中,妻子无工作,家里还有70多岁的母亲。而他目前月收入不到1000元,无力承担其他费用。离婚后,女儿从没喊过他父亲,到外地看病也未找他商量,实在感到心寒。

  昨日,渝中区法院驳回了佼佼的诉讼请求。为啥要驳回?审理此案的法官称,佼佼为成年人,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证据证明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同时,法院在调查中了解到,佼佼确实购买了一套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其前往北京看病乘飞机,其中一次光差旅费就花掉了3400元,而治疗费仅用了200元。事实表明,她经济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法院驳回了女儿诉讼请求,可张德贵还是眉头紧锁。他说:“此事已让父女之间的裂痕变得更深。”(应当事人要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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