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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发电子邮件辱骂妻子
2006-09-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丈夫发电子邮件辱骂妻子

  法院判赔精神损失费2000元

  【本报讯】夫妻俩因性格不和导致感情破裂,妻子负气离家出走独自生活,丈夫找不到妻子便发电子邮件辱骂妻子。近日,两人在陕西南郑县黄官法庭的调解下协议离婚,法院判赔精神损失费2000元.

 2001年2月,方某和园某经人介绍认识,交往半年后登记结婚结婚后便南下广州打工。两人聚少离多,双方的性格差异便显现出来,二人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和打架,园某便负气离开独自生活。今年2月,方某因一直找不到妻子,便向园某发送了两封电子邮件辱骂妻子,并向法院递交了离婚申请。园某收到电邮后十分气愤,认为丈夫污辱了自己的人格,要求方某在互联网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否则坚决不同意离婚。

  日前,南郑县黄官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离婚案,双方在法庭的调解下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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