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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遭前男友强奸生子 丈夫欲离婚引发连环诉讼
2005-11-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婚后遭前男友强奸,结果生下一子。丈夫无意中发现孩子的血型与自己的不符,做DNA证实孩子确实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夫妻二人为此离婚。随后,围绕财产分割及抚养费问题引发了连环诉讼案:先是女方认为在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公,将民政部门告上法庭。接着,女方又起诉前男友讨要抚养费。2005年10月17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非婚生子引发的连环诉讼案——

  隐瞒遭强暴少妇埋祸根

  19日,住在大庆市萨尔图区父母家的李玉(化名)抱着年仅8个月大的儿子无言地坐在沙发上。看着儿子,她禁不住落下眼泪。从7月22日和丈夫离婚以来,她就住到了娘家。

  17日,刚刚在法院开完庭。儿子的亲生父亲,也就是一年前强暴她的前男友在法庭上承认了这个孩子是他的儿子。法官说,判决要等一段时间能下来。对李玉来说,等待判决的日子难熬,那段黑色的记忆,更让她难以从心头抹去。

  “我姑娘现在的精神有点不太好,到医院检查是重性神经症。”李玉的母亲在一旁悲哀地说。社会上的议论、李玉前夫家里的指责,几个月来,不仅李玉,连她的家人也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对于李玉来说,如果没有9年前和本单位肖某一段短暂的恋情,也许一切都不会发生。

  据李玉介绍,9年前,她刚刚20岁,在大庆市某单位上班,结识了本单位的肖某,肖某很快就对她展开了爱情攻势。那时,她非常单纯,在肖某的甜言蜜语下,她和肖某开始处朋友,可是几个月下来,她发现肖某身上有很多缺点,觉得肖某并不适合自己,于是她中止了这场恋情。

  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李玉再没结交其他男友。直到2002年12月份,在一次同学聚会中,她认识了金勇(化名),在以后的日子里,金勇经常给她打电话,约她出来吃饭,并表明了他的心意,最终,李玉和金勇结婚了。

  李玉说:“我们结婚后,金勇的母亲对我和丈夫说,家里有外债,等把外债还清之后,你们再要小孩。”

  “如果当时就要小孩,可能就不会出现以后的事了。”李玉的母亲说。

  据李玉介绍,去年3月份,她像往常一样到单位上班,没想到肖某在下班后把她截住,之后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肖某威胁我,如果我报案,就让我全家遭殃,而且当时顾及家庭的稳定及面子,我选择了沉默,没有将这件事告诉任何人。”

  李玉至今想起这件事来还是非常后悔。“如果我当时报案,就好了。”

  儿子非亲生 丈夫选择离婚

  据李玉介绍,在发生这件事后不久,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虽说之前金勇一直采取措施,但不一定百分之百保险,在潜意识中,她认为这个孩子应该是她和金勇的。“如果当时知道不是金勇的,说啥我也不能要这个孩子。”李玉说。

  今年2月份,她的儿子出生了,小家伙长得非常漂亮、结实,家里人非常喜欢,李玉和金勇也沉浸在幸福中。然而,这种情景仅仅维持了4个月。

  李玉说:“在孩子4个月大时,有一次给孩子体检,发现孩子与我和金勇的血型都不一样。最初大家都怀疑是在医院抱错了,可是经过多方查证,抱错的可能性被排除。我当时心里就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是不是和那次事件有关?”

  后来,金勇为了弄个明白,便带着孩子到哈尔滨有关部门做了DNA鉴定,结果验证了李玉的预感,一周后,鉴定结果出来了,这个孩子和金勇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接下来的事情很容易让人想得到,李玉说:“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这对于丈夫来讲,的确是很大的打击。金勇逼我说出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我告诉了他事情的真相,并反复解释,自己并不是那种轻浮的人,只是当时受到肖某的威胁和顾及家庭的稳定及自己的颜面,才没有报警和告诉家里人。然而,金勇仍然选择了和我离婚。”

  据李玉介绍,因为发生了让金勇十分窝囊的事,而且自己觉得对金勇也造成了伤害,于是在对婚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上,她选择了放弃,净身出户。孩子由她独自抚养。

  7月12日,她与金勇在让胡路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认为财产分割不公 起诉民政局

  离婚后,李玉带着孩子回到了父母家,父母觉得女儿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公平,于是就到李玉和金勇原来的家把陪嫁的电器搬了回来,李玉的前夫金勇也向李玉索要结婚时候给她买的“金首饰”,为此,两家闹僵。在父母的支持下,7月22日,李玉一纸诉状将让胡路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离婚登记,重新分割夫妻之间共同的财产。9月1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10月19日,针对此案,李玉的代理律师大庆市四维律师事务所的孙哲剑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案中的原告因有被人强暴的经历,在孩子被鉴定与其丈夫无亲子关系后,精神遭受沉重打击。2005年7月9日,原告经大庆市第三医院诊断为重性神经症,7月12日,原告与丈夫办理了离婚登记。民政部门在为原告办理婚姻登记的过程中,没有尽到自己应有的审查义务。

  首先,原告的孩子刚满8个月即分娩后一年内,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应该询问是谁先主张离婚的。如果是男方提出,则应认真审查是否应该受理。而被告的工作人员,只看到原告和第三人共同来办理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这一表面现象,就为他们办理了离婚登记。

  其次,离婚协议中,财产的分配严重失衡,原告是净身出户,第三人得到了全部家庭财产,这违反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再有,李玉经大庆市第三医院诊断为重性神经症,应依法向司法机关申请确认,待司法机关出具司法鉴定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据司法鉴定作出是否办理离婚登记的决定,而有关部门迟迟不给做司法鉴定。

  当日,记者采访了大庆市让胡路区民政局副局长霍春燕。她说:“原告和其丈夫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经过询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是均未受到胁迫、欺诈达成离婚协议,李玉在2005年7月9日被大庆市第三医院诊断为重性神经症与我局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律关系;另外,孩子在哺乳期内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离婚,我国婚姻法有此规定。对于离婚双方当时精神情况的鉴定,我们无法用肉眼来鉴定。法律也没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对双方的精神情况进行鉴定。”

  此案的主审法官张录说,虽然在庭审前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要求对其精神情况进行鉴定,但申请与被告为李玉和其丈夫办理的离婚登记没有法律上的关联,因此没有被批准。 

  9月8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玉的关于撤销让胡路区民政局离婚登记的诉讼请求。

  为讨抚养费起诉孩子生父

  针对这个判决,李玉及其家人感到无法理解。10月19日,记者在李玉的父母家采访时,李玉向记者表示,她没有赢得官司,同时她的前夫也是受害者,所以她在希望自己和前夫都过得好的同时,针对财产分割,她还将提起诉讼。

  10月19日,记者打电话给李玉的前夫金勇。金勇说:“对于这件事,我是最大受害者,并且在离婚时我并没有欺诈行为,完全是双方自愿。”

  在这起官司中,李玉仅仅是要求财产上合理分割,而强暴她的肖某给她造成的伤害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则是压在她心头的一块大石头。面对这个问题,李玉情绪非常激动,“肖某可以说毁了我一生的幸福,他把我原本幸福的家拆散了。让我承受太多的精神压力。”

  据李玉介绍,在发现孩子不是同前夫所生的时候,她就和家人找到肖某,协商孩子归属和今后的抚养问题。肖某已经结婚,有一个约两岁的孩子。可是肖某拒不承认,后来她要求做DNA,不知出于什么心理肖某不同意。她看到私下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是没有希望了,于是在起诉民政局的同时也将肖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肖某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到18周岁。10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Page]

  10月19日,在让胡路区法院,记者见到了这起抚养案的主审包法官,包法官表示,这起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况且案件正在审理阶段,因此不便介绍案情,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孙哲剑律师说,开庭的时候,肖某拒不承认孩子是他的亲生。后来在有关证据面前,尤其是在李玉提出做亲子鉴定的压力下,肖某承认了孩子是他亲生的事实。

  目前,关于抚养费的问题,还要等判决。

  采访结束时,李玉对记者说:“虽然我不想破坏肖某的家庭幸福,但是我必须这样做,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判决怎样,我都要坚持到底,让他给我一个说法。”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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