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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陌生女子假结婚骗财 想离婚还离不成
2005-11-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光棍被陌生女子借婚骗财 欲离婚却因女方假资料起诉被驳回

  认识才十几天,年轻貌美的女子竟同意和自己结婚,40岁的梅县人谢某以为撞上“桃花运”。但结婚才1个月,女方拿走了6000元礼金后竟人间蒸发,谢某着着实实当了一回“冤大头”。更使他憋气的是,当他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赔偿损失时,因对方用于登记结婚的资料是假的,法院无法找到她,因此驳回了其请求。记者昨日从梅县法院获悉这桩趣案,法官建议其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喜事 老光棍闪婚娶了小媳妇

  谢某是梅州梅县某村村民,40岁了还打着光棍。2003年6月,在外地打工的他突然交上“桃花运”,经热心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年轻貌美的女青年陈某。两人相处了十几天,感情就升华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当提起结婚时,陈某提醒谢某,按照其老家当地的风俗,娶老婆是少不得支付礼金的。谢某哪敢怠慢,赶紧交给陈某6000元,算作“孝敬”岳父岳母。

  这样,谢某便在还未完全了解陈某的情况下,于当年7月就回到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时,陈某提交的身份证上的姓名为“陈春娟”,出生年月是1979年6月6日,住址是“江西省崇义县齐云乡龙坑村”。

  骗局 结婚1个月新娘便失踪

  婚后20多天,谢某要求陈某将户口迁来他家,陈某满口答应。于是两人一道前往江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途经河源龙川时,陈某提出要去该地居住的生父家。下车后,陈某带谢某到其生父的房子住下,并称其生父外出未归,房子暂无人居住,使出浑身解数让谢某替其生父看管房子,其独自一人“回江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允诺两天后便回来跟谢某会合。谢某想,既然两人已领结婚证,出于对妻子的信任,他没有多加考虑便答应了。

  陈某离开后,谢某留在龙川县等了几天都不见妻子回来,又无法联系,只好回家。哪知陈某一走便石沉大海,杳无音信。难道妻子失踪了?谢某多次打陈某留下的其生父的联系电话,结果却是要么无人接听,要么被挂断。两年后,陈某仍未归家。谢某这时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被骗。今年6月,他向梅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陈某离婚,并由陈某赔偿其娶妻花费的经济损失。

  倒霉 遭骗婚想离婚还离不成

  梅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谢某提供的陈某的地址,委托其家乡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向陈某送达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很快,崇义县法院发来复函:“无该地址,无法送达。”梅县法院又根据谢某提供的女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委托崇义县公安局协助调查,经公安机关查证,陈某的身份证系伪造,根本无“齐云乡龙坑村”此地址及“陈春娟”此人。

  据此,梅县法院认为,谢某起诉的被告不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法官说法 可到登记机关申请婚姻无效

  难道谢某想摆脱陷入骗局、名存实亡的婚姻还不成吗?本案经办法官分析说,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本案中,谢某起诉要求与之离婚的陈某身份不明确,因此,从程序上讲,谢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谢某可申请宣布其与陈某的婚姻关系无效,而不是到法院起诉。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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