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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8年多,才知不是亲生的
2005-11-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养儿养了8年,却是妻子和他人所生!一怒之下,李凡将发妻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向妻子索赔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3000元。日前,武侯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对李妻辩称的“丈夫同意她与人发生性关系”一说未予采纳。

  8岁儿子是妻子“红杏出墙”所生

  今年40岁的李凡和妻子王萍婚后育有一子李小强。但李凡发现儿子的长相和性格脾气都与自己大不一样,再加上妻子在外生活不检点的传言越来越多,便怀疑自己不是儿子的亲生父亲了。

  今年4月4日,父子俩在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让李凡目瞪口呆:李小强真的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盛怒下的李凡将妻子告上法庭,认为妻子在婚内与人通奸后生下小孩,而且瞒着他一起共同抚养,故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索赔83000元,住房产权全归自己。

  妻子辩称丈夫同意“越轨”生子

  被告王萍则说自己和原告李凡结婚婚检时,医生便告知李凡是乙肝患者,不能生育。李小强的出生,是李凡同意她与他人发生关系生子的。王萍表示,这不存在赔偿李凡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问题。

  审理中,王萍还对司法鉴定结果表示异议。但原告李凡则一直坚称自己有生育能力,也没有同意过妻子与他人生子,“她一直都瞒着我,这种做法我怎么可能知道?”

  法院判决原告无过错应获赔偿

  武侯法院审理后查明,原告李凡确曾因肝炎住院治疗,但有生育能力。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有效,李凡确实不是李小强的生父。被告王萍关于“李小强的出生是经原、被告双方事前协商一致,已征得原告同意”的抗辩无合法有效的证据支持,法院未予采信。

  法院认为,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生育孩子并由原告与被告共同抚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给原告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精神损害。法院最终判决:准予李凡与王萍离婚;李小强由王萍抚养;房屋产权归李凡所有;王萍须向李凡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450元。

  目前,被告王萍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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