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干部夫妻的离婚大战
一张双人半身照片,一篇第三者的自白书,一些目击证人的证词,能否构成”包二奶”的有力证据?
一对干部夫妻的离婚大战
阳江市江城区有一对夫妻,丈夫阿进曾是某镇镇长,妻子阿兰曾是另外一个镇的妇联主席,可谓比翼双飞。后来,四旬男人与一位18岁的姑娘走到一间屋去了。从2003年起,这对夫妻打起了十分激烈的离婚及财产分配官司。
妇联主席现场捉奸
11月2日,该案在阳江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开庭不久,双方及其亲友就吵成一团,法庭充满了火药味。随后,双方及律师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到到底是谁导致婚姻破裂、阿进有没有“包二奶”的问题。
阿兰和阿进家住同一镇,是高中同班同学,毕业以后开始谈恋爱。那时,阿兰是教师,阿进则在镇里当办事员。他俩于1987年结婚,两年后有了一个儿子。
阿兰于2001年起任镇党委委员兼妇联主席,而阿进则在同年调任其他镇当镇长。本来,这个小家庭应该是非常美满的了。而恰恰从此时起,却有“火药”从外面渗进来,这就是一个叫阿芳的年轻女子引起的。
据阿兰说,老公调到新的工作岗位后,最初每周回家一天,可渐渐地越来越少回来,常常是吃了晚饭又走,说是有应酬。同镇有人说,见到阿进与一年轻女子出入酒店,两人还去过深圳游玩。
后来,她还听说,阿进在城里买了房子,和女友住进去了。她感到不能再听之任之。
2002年7月7日的上午,阿兰与几个朋友冲进阿进所买的房子,当场找到同在屋里的阿进与阿芳。年仅18岁的阿芳被这突如其来的“抓奸”行动吓懵了,就将与阿进合影的照片及她的日记本统统都交了出来。接着,她写下一份“自白书”,承认与阿进有一年的包养关系,苦苦地请求阿兰原谅,保证以后不再与男方来往。
虽然阿芳是第三者,可阿兰对着她时却恨不起来,反而问她有什么要求。阿芳说想继续正在就读的大专课程,阿兰就准许她在7月16日考完试才走。后来,阿芳回到外省的家乡。
老公起诉离婚妻子被告
阿兰对维持婚姻还抱有幻想,也考虑到阿进的政治前途,就没有向上级或同事透露这件事。可她自己却因此而熬掉了10斤肉,而且患上了脑萎缩、胃炎等病。然而,她的忍让并没有让老公回心转意。据她说,阿进几次殴打她,并赶其出门,对读中学的儿子也不闻不问。
2003年4月,阿进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他于2004年1月再次起诉。
在两份起诉书中,阿进完全否定夫妻有过感情,声称“一开始就没有婚姻基础,婚后没有建立真挚的夫妻感情。”他指责妻子婚后才暴露出“虚伪、狡猾、狭窄的性格”,搬弄事非,与婆婆、小姑关系不好。对于“包二奶”,阿进说“被告疑心极大,捕风捉影,无事生非,经常怀疑丈夫在外面与不正当的女人相处。”他说“抓奸”事件令他永远无法容忍,当时他是去探望朋友的女朋友。
阿兰被逼得退无可退。这时已经调任江城区总工会女工委主任的她只得向“娘家”——妇联求助。她得到省法律援助处妇女权益部的法律援助。
阿芳自认掉进了深渊
昔日夫妻终于走上法庭交锋,而3年前阿芳交出的东西成了案件的关键证据。
阿芳在自白书中这样写道:“我认识了阿进,他每天都找我去散步,后来去了深圳,第一次和他同居,去年发现怀孕去恩平药物流产。他每月给我200元生活费,读书两个学期共2000元左右,也是阿进供给。我们大概同居一年左右,即去年7月至今年7月(即现在),今年7月7日我和阿进在马南苑住,被他妻子发现,他妻子的亲戚朋友也在场,也有公安人员在场。”她还补充说,刚认识阿进时,“他说自己30岁,尚未结婚,同居时说叫我‘老婆’,说以后会和我结婚……本人知道(他有老婆和儿子后)很后悔,今后保证不和他来往。”
阿芳的日记显示出一个出来打工的单纯少女在与有妇之夫来往之后的矛盾心理。她在2001年12月16日写道:“我也想不到他就是我未来的男人。无论他的性格,还是外表,都不是我心目中所想的那样。他的思想是那么的落后封建,而我一个农村出来的女孩思想都比他先进。每次他给我钱的时候,我都觉得自己好不要脸,好惭愧。”“我感觉好像掉进深渊一样,永远都爬不上来了。”
2002年1月15日,这个18岁的姑娘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写道:“我吓死了。妈妈从小教育我们做人要光明正大,不要做亏心事,要有尊严、人格。”
阳江市检察院技术鉴定:自白书、18篇日记与她在电大平时作业对照,是同一人书写。
焦点在“包二奶”是否成立
案件审理期间,2004年阳江市江城区整顿机关作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阿进作出处分。材料中说:某进同志目无党纪、干扰办案。在2003年8月20日,区纪委找某进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其包“二奶”等有关问题时,他不配合调查,提供假证,还侮辱、谩骂甚至动手打办案人员,严重妨碍了案件调查工作。某进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的党纪处分和行政撤职的政纪处分。同年省纪检委公布了广东省4起党员干部对抗、阻挠、干扰执法执纪机关调查取证、妨碍案件查处的典型案件,其中就包括阿进。
今年8月,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由于家庭琐事和原告与外省女子阿芳关系密切,加剧了双方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日渐破裂。因此,原告存在主要过错。而且,其隐藏夫妻共有存款17万元,并伪造了夫妻债务。法院最后判决:原、被告离婚,并按4:6的比例分割房屋和财产,儿子由阿兰抚养。对于阿兰提出的因为阿进“包二奶”及虐待妻子,而要其赔偿5万元的请求,法院未予支持,理由是构成“包二奶”的必备条件是相对稳定同居生活3个月以上,而目前证据未能充分显示阿进与阿芳已经有此事实。
双方舌战不同意调解
今年9月,阿兰和阿进分别都提出上诉。11月2日的开庭,双方又是一番唇枪舌剑。
阿兰说,从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原告和阿芳同居,每月定期给付她生活费,供养其读书,并导致其怀孕流产。因此,阿进包养“二奶”的事实清楚,构成法律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他俩同居时以夫妻相称,还涉嫌构成重婚罪。这些在阿芳的自白书和日记中写得十分清楚,而且也有证人、证据印证。
阿兰认为,阿进身为国家干部,公然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包养“二奶”,还屡次对妻子施以家庭暴力,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刺激和伤害。而且,原告长期没有给孩子生活费,被告有病不过问,更不给医疗费,也造成了遗弃罪。根据《婚姻法》原告有严重的过错,他应向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原告采用伪造夫妻共同债务,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侵犯了被告的财产权利。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告应该少分或者不分。
阿兰和阿进都不愿意接受调解,只能等待法院作出最后裁决。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