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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断后,司法先行,对家暴亮起法律之剑
2015-10-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家暴是一个家庭的“隐痛”,更是这个社会的“顽疾”。 在“清官也断家务事”的法治社会,依法惩治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关系和睦便是司法的职责所在。

  一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电视剧让我们设身处地地感受到家庭暴力的恐怖,也深刻地体会到女性在面对家暴行为时的无力和痛楚。据不完全统计,我国 24.7%的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数据也显示,约1/3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 动辄“以拳头说话”不是“故事里的事”。在被曝光的家暴案例中,女性受到的残忍对待让人触目惊心,儿童因目睹家暴身心受到摧残而引发违法犯罪事件也时有发生,我们在愤怒惋惜的同时不禁感叹,一个因爱而组成的家庭,为何会存在如此冷酷、冷血的暴力事件。

  夫妻之间难免磕磕绊绊,我们可以为无数个理由生气、争吵,却无法为家暴找到一个合理的借口开脱。对家暴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

  然而,大多数女性在面对家暴时选择的是无奈的隐忍和无底线的宽恕,这体现了女性胆小怕事、柔弱的一面,也彰显了其甘心为家庭、为孩子牺牲的大爱,但更多的是暴露出“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价值观和一片空白的司法窘局。

  在当下,这种保守的价值观足以置人于死地。有多少妇女因为一再的隐忍而饱受摧残,轻则落发受伤,重则毁容甚至失去生命。很多人以为,家暴只可能发生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地区或知识水平不高的家庭,但实际上,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家庭中,暴力现象也大量存在。

  从常见的暴力侵害演变到冷暴力、性侵犯及精神虐待,家暴正在以不为人知的方式”自我膨胀”。家暴暴露出的不再是简单的夫妻矛盾,而是根深蒂固、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家暴是一个家庭的“隐痛”,更是这个社会的“顽疾”。 在“清官也断家务事”的法治社会,依法惩治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关系和睦便是司法的职责所在。

  当前,我国反家暴工作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尚缺乏一部行之有效的法律对家暴进行惩治。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实施家庭暴力情形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一种消极保护,实属无奈之举。对于想维持婚姻关系的女性来讲,保护力度和救济手段远远不够。

  令人欣喜的是,反家暴立法已经启动。2013年10月,反家庭暴力法作为第二类立法项目,已列入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列。

  在立法工作稳步推进的同时,司法走在了反家暴行动的前列。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有关情况,并发布10起典型案例,体现了司法惩治家暴的决心,既给施暴者“当头一喝”,也给广大受害妇女注入一针强心剂:家暴不再是秘密的家丑,而是违法,是犯罪。

  反家暴需要法制的干预。我们希望立法的脚步能够再快一些,司法保护妇女权益的措施能够更加丰富些,让女性反对家暴的腰杆硬起来,不仅知道反抗,敢于反抗,而且可以反抗。

  忍气吞声只会让施暴者更加肆意妄为,我们也呼吁受家暴侵害的女性完成从脆弱逃避到勇敢反抗,从独自隐忍到理性伸张的转变,勇敢地拿起手里的法律之剑,让施暴者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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