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单独夫妻生二孩要退独生子女奖励吗
2014-06-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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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放“单独二孩”政策后,不少已生育一孩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单独夫妇担心,如果再生二孩,是否需要退还生育一孩时所享受的独生子女福利待遇呢?从市卫计局称,凡是符合政策的“单独”夫妻,再生二孩无须退独生子女奖励。
“此前我们超生的话,不但要罚十几万元,而且我老公在银行的工作也必须给辞掉。所以,我前年生了第一个小孩后,就去申领了‘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们每个月能领10元。”万江居民莫女士说,今年东莞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后,由于她丈夫是独生子,符合生育政策,夫妻俩就打算着再生一个孩子,但她有这样的一个疑问,“那要是我再生小孩的话,以前领的那些福利待遇会不会要退回去呢?”
广东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括: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再生二孩,上述福利待遇怎么算呢】
东莞市卫计局在转发上级通知中称,在今年3月27日之前已依法享受独生子女福利待遇的单独夫妇,在批准其再生育一孩的同时应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但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及已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不需退还。各地、各单位不得以单独夫妇曾享有独生子女相关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为由,对其适用单独二孩政策设置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