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男子因离婚纠纷狂刺妻子数十刀获刑两年半
2014-02-27作者:未知来源:光明网

   妻子执意要离婚,深夜里丈夫潜入妻子娘家狂刺妻子数十刀。日前,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童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叶某31119.73元。

  童某与叶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后恋爱,同年6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子女小成和小敏。后因家庭生活琐事、性格不和,童某夫妇常发生争执及打架开始分居,叶某一直居住在娘家。为处理好家庭问题,2012年5月份,双方在江西卫视某调解栏目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协议中对家庭、财产经营等多方面进行了约定并承诺在今后生活中做到客观冷静处理问题,多沟通了解。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仍发生纠纷,未共同生活。同年6月,叶某向德兴法院起诉离婚未获支持。因叶某执意要离婚,双方为离婚事宜进行协商未果。2012年9月9日21时许,童某从家中携带匕首潜入叶某娘家,在二楼的叶某卧室中,童某用匕首将叶某的头部、脸部、脖子、手臂、腿部等多个部位刺伤,见叶某的父母闻讯上楼,童某立即逃离现场,后童某因自身受伤向警方报警求助,叶某则被其父母送至医院救治。经德兴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叶某的伤情属于轻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某持匕首,采取暴力手段,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向警方报警是因为自己想得到警方的救助,不能认定为自首。受害人叶某要求被告人童某经济损失的合理部分予以采纳,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