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男子强奸前妻被判刑
2014-01-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离婚一年后,男子违背前妻意愿强行与之发生关系。下文,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案例,供大家查看。

  【案情介绍】

  2012年5月,王明(化名)与前妻陈红(化名)因感情不和而离婚。

  2013年5月4日晚上,陈红因要拿户口簿办事,打电话给王明。王明即产生趁陈红拿户口簿之机强行与陈红发生性关系的念头。

  次日早上,当陈红来到王明的住宅房间内拿户口簿时,王明马上将房间门插销插上。王明乘陈红找户口簿时,从陈红背后将她抱住,欲强行与陈红发生性关系,遭到陈红的极力反抗。后陈红以先吃早餐、洗脚后再发生性关系为由得以逃离现场。

  此后,陈红向派出所民警报警,申诉自己的遭遇。派出所民警于2013年5月6日将王明刑事拘留。

  庭审中,被害人陈红对王明的强奸行为表示谅解。被告人王明承认犯罪事实,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明犯强奸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惩处。

  考虑到被告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