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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首例人身保护令离婚案宣判 准予原被告离婚
2013-11-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湖北日报讯 (记者程凤、通讯员刘雅琼)昨从江岸区人民法院西马法庭获悉,武汉首例反家暴人身保护令离婚案21日宣判,原被告夫妻关系破裂,准予原被告离婚,并依法对二人财产予以分割。

  6月4日,江岸区西马法庭签发武汉针对家庭暴力的首例人身保护令。保护令申请人是60多岁的孟婆婆。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她到法庭申请与丈夫石某离婚,并向法官申请保护自己安全。

  该保护令规定,在离婚诉讼进行期间,禁止男方殴打女方,否则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或追究刑责。法院还向石某所在辖区居委会和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月21日,法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15日内,原被告可依法上诉;上诉期一过,一审判决生效,孟婆婆的人身保护令效力随即结束。

  市妇联表示,这是武汉反家暴工作的一个里程碑。“以往执法者认为家暴是家务事,很少予以理会。只有上升为刑事案件后,才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事后惩罚变为了事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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