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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小伙娶回洋媳妇 因文化饮食等差异离婚
2013-09-27作者:未知来源:阳光报

  9月17日,户县人民法院秦渡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跨国离婚案。

  原告李磊系户县草堂镇人,2007年,他怀着对俄语深造的梦想,走出国门到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求学,身处异国使这λ80后的小伙子备感寂寞。在充满诗情画意的校园里,李磊却找到了一份美丽的邂逅,他认识了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的美丽姑娘A,A也是只身来莫斯科留学。

  校园生活中,两人经常在一起讨论学习,而生活中李磊对A照顾有加,两个年轻人迅速坠入爱河。2008年5月,李磊带A回国,后两人在西安登记结婚

  毕业后,李磊决定回国发展,2009年他又和A一起回到中国,但在中国生活了一段时间的A觉得自己不适应中国的饮食和风俗,最主要的是语言交流的障碍使这个外国姑娘备感寂寞,生活中只有丈夫和她沟通,身处异国他乡特别思念远在万里之外的父母,与李磊沟通û法达成一致意见后,A毅然回吉尔吉斯斯坦。

  回国后A发现自己怀孕了,2010年2月4日生育一女,两年来,虽然有过多次商量,但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去对方国家生活。

  今年9月10日,原告李磊向户县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考虑到这是一起跨国婚姻,法官仔细分析案情,查阅我国冲突法中对跨国婚姻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A通过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司法部、公证与律师管理处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委托了中国律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李磊与A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磊与被告A离婚,婚后孩子由A抚养,这起跨国离婚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千里姻缘一线牵”婚姻除了建立在两情相悦的基础上,还包括了对不同文化的尊重与接纳,爱,经不起生命里漫长的等待,距离是婚姻必须面对的课题,身处异国他乡的海外华人,在缔结一段跨国婚姻时,应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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