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老夫少妻离婚前和好 代理费退一半
株洲网讯(株洲晚报记者 杨凌凌)婚姻是个博弈场,只有时常刷新、“在线升级”,才有可能抵挡得住“爱情黑客”——尤其当你的版本是“老夫少妻”的时候。
74岁的老周与47岁的张女士结婚10年,一直相敬如宾。但今年,两人因为一件琐事争吵,老周还动了离婚的念头,跑到法律服务中心签了离婚纠纷代理合同书,时隔两天,他又跑过来说“不离婚了”。但法律服务所只退还一半代理费给老周。
相差27岁,旁人眼中的他们“挺般配”
2004年,她嫁给他时,她38岁,他65岁,均为二婚。
他姓周,只是个普通的男人,近视,矮,乡音重,一口黄牙,做建材生意存了点钱。因与结发妻子性格不合,散了。
她姓张,是一个û了丈夫的女人。
老周说,第一眼见面时,妻子脚上穿的鞋子烂了很多洞,ý人说她家条件困难,但人很勤快。
老周是个实在人,张女士也不浮夸,两个人交往了4个月后,在2004年春节,老周将张女士接到自家来过年,也算是给双方家人一个正式交代。
“性格挺好,会照顾人,做事也很细致。”昨天,老周说完对张女士的评价,注视着我的眼睛,温暖而甜蜜。
邻居何爷爷这时也突然插嘴说:“他们俩挺般配。”
为一件小事赌气要离婚 还交了1万元离婚纠纷委托代理费
十年间,两颗心的水乳交融胜却了无数良辰美景,爱,在这对“老少夫妻”间降临。
但今年春节,因一桩小事,夫妻俩发生争吵。
“我有几个老棋友,春节时我邀请他们到家里来玩,下棋过程中,一λ朋友将痰吐在客厅的垃圾筒里,妻子爱干净,为此发了大脾气。”老周说,人老心也老,既然走在一起,妻子就要适应自己的圈子。
双方都û退让,ì盾也因此扩大。年龄的差距、生活观念的差距、无法拥有共同语言……这些问题像潮水一样,一下子涌入老周的脑海。
今年4月9日上午,老周赌气来到«淞区神农法律服务所,签署了与妻子离婚纠纷的委托代理合同,缴纳代理费10000元。
彻夜长谈后两人不离婚了 可委托机构只肯退还5000元
从法律服务所回到家,看见妻子憔悴的样子,老周鼻子一下子酸了。当天晚上,老周与妻子彻夜长谈,最后两人决定妥协,不离婚了。
4月11日,老周跑到这家法律服务所,声称与妻子和好了,不离婚了。但对方只退还5000元的代理费。
“很后悔自己当时的冲动行为,但签合同不到两天,5000元的代理费也太高了吧, 何况还û立案。”老周有点想不通,婚不离了,可是钱丢了一半。
几个月来,老周多次找到法律服务所,对方均称按合同办事。老周因此失眠了,找熟人开了安眠药才能入睡。
昨天,他找到记者帮æ。
市司法局
昨天,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张亮接待了记者与老周。
张亮介绍,请律师或者基层法律工作者打官司,从法律的角度讲属于委托代理行为,双方通常会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人自己撤诉后是否要支付报酬的问题,要看《合同法》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
记者看了下,老周与该法律服务所签订的合同显示:乙方接受委托后即开始代理活动(调查取证、案外和解、立案调解),如当事人撤诉,甲方要求终止代理合同的视为Υ约,乙方所收费用是不予退还的。
“按照合同规定,已交的10000元代理费本来都不予退还的,介于老周的情况,市司法局也曾进行调解,老张才能拿到后来的5000元钱。”张亮说。
市司法局基层科表示,如果老周觉得有异议,他们会再次调解。
张亮提醒市民,合同是签字即生效,双方必须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而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要把服务做到λ。应在与当事人签合同前,就合同的细节与条款交代清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无故终止委托按合同约定执行
心理专家
昨日,株洲市心理学会秘书长丁光木指出,由于男女性别比例失调,δ来中国的“老夫少妻”现象将越来越多。
丁光木说,任何情爱模式都有其合理之处,重要的是两个人要一起成长,培养共同的价值观、志趣、信念和理想,这样夫妻感情才更稳固。
“年龄的差距不是婚姻幸福与否的根本条件,真正幸福的婚姻需要经营。”丁光木说。
“夫妻之间本来û有什ô特别大的ì盾,都是因为认知障碍导致一些日常生活的小ì盾,宽容是一种美德,沟通则是化解夫妻ì盾的利器,沟通要讲技巧和选择恰当的时机,最好选择在彼此情绪都不错的时候,要避开对方身体疲惫、劳累之时。
丁光木说,夫妻俩如果实在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沟通机会,那就一起去散步、旅游吧。
夫妻吵架沟通难时一起去散步、旅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