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争吵不休 女方三次起诉离婚
2013-07-0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安丰法庭审理了一起因琐事争吵女方被烫伤而导致的离婚纠纷案。
据了解,江某(女)和洪某于2008年夏天在外务工时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一年后两人同居生活,江某前后生育两个子女,后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由于江某当时年龄尚小,加上两人的性格差异大,婚后江某经常为琐事与洪某发生争吵,不休止的争吵使两人的关系日渐疏远、感情也随之变得淡薄,2011年12月,江某起诉离婚,因证据不足被判驳回起诉。2012年10月,江某再次诉至法院,经过法庭调解,两人达成和好协议。今年4月19日,江某以夫妻争吵其被烫伤,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洪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与洪某共同生活数年,先后生育了两个子女,两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由于后来不注重夫妻感情的维护,江某和洪某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致夫妻感情日渐淡薄,江某连续三次起诉离婚,期间江某和洪某虽然达成和好协议,但两人并δ真正和好,后再次争吵并致江某被烫伤的事实,足以说明两人的感情已经达到彻底破裂无法和好的程度,故对江某的离婚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婚生子女的抚养,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原被告各自抚养一个孩子较为适宜。夫妻共同债务,鉴于两人已达成由洪某负责清偿的协议,法庭应予支持。据此,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女分别由洪某和江某抚养,夫妻共同债务60000元由被告于年底还清。(谢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