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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离婚房子归妻子 第二次离婚丈夫想分房被驳回
2013-06-28作者:未知来源:钱江晚报

  结婚8年后,夫妻俩离婚。离婚协议上说好,房子等所有财产都留给妻子,借丈母娘债务也由妻子承担。一个月后两人复婚。

  又过了10年,夫妻再次闹离婚。这回,丈夫不愿净身出户了,要求分房。可是,依据8年前离婚协议,在复婚前,所有财产已成妻子婚前财产。昨天,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房屋归妻子所有。

  第一次离婚,约定房子归妻子

  一个月后复婚

  马某今年40岁,1997年与妻子谢某结婚,有个15岁的儿子。结婚时,马某条件不好,只有一间小平房。

  结婚后,两人开间小饭馆。2000年,条件稍宽裕,马某用手头积蓄,加上向丈人丈母娘借的10万元,用原来平房宅基地翻建了两间三层楼房。

  借了钱总是要还的,借了丈母娘的钱更是。

  马某说,每次去丈母娘家,丈母娘总是拐着弯说他没能力,老问他什么时候能还钱。

  那几年生意也不是很好做,夫妻俩常为一些小事吵架。2003年6月,两人离婚,马某签份离婚协议,约定两间三层楼房都归妻子所有,借丈母娘的钱也由谢某还。

  马某后来说,那是假离婚,为的是丈母娘不来逼债。

  这份离婚协议还写明,两间楼房虽归谢某所有,但两人再婚前马某仍可居住,房子不得买卖、转让,未经马某同意,谢某也不得让除马某、谢某及儿子之外任何人居住。

  2003年7月,离完婚一个月后,两人复婚。

  第二次离婚

  丈夫想要分房子,被驳回

  十年后,2013年4月,谢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谢某称,2010年开始,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且马某在外面有了女人。两人已分居三年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在法庭上,马某对离婚没有异议,只提出要对两间楼房进行分割。谢某不同意,说复婚前这些就都是她的个人财产了,复婚后当然属于婚前财产

  马某一再强调,2003年那次是假离婚。更何况那宅基地是他第一次结婚的婚前财产,2000年之后翻建的部分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2003年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翻建后的两间三层楼房都归谢某所有,但协议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况且,房屋并未实际过户。

  而谢某则表示,虽然一个月后就复了婚,但不存在假离婚。

  法官认定,本案中,不管马某主观上是不是想假离婚,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并依据该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这一事实已经成立。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亦应得到认可。双方复婚后,两间三层楼房已成为谢某婚前个人财产。据此判定,两人离婚后房子归谢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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