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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老年人离婚案逐年增多 感情浅利益纠纷成主因
2013-06-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6月24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方君)

  “闪婚闪离”的不仅是80后,也越来越多地存在于老年人离婚案中。长沙县法院日前发布的审理老年人离婚纠纷案件调研报告显示,老年人离婚案件ÿ年均有所增长,而在这些案件中,再婚老年人占九成,且婚龄在5年内的占总数的45%,成为“闪婚闪离”一族。

  “此类案例呈现年龄差距较大、婚龄短等特点。”长沙县法院院长何文哲告诉记者。记者调查发现,老年人“闪婚”,很大程度是因为儿女不在身边,情感无处寄托而找一个伴来互相扶持。老年人“闪离”,又恰恰因为仓促的婚姻造成双方不了解、不适应;同时,子女的干涉与反对也是造成老年人离婚的重要因素之一。专家称,相比年轻人,老年人婚姻附带更多的社会问题,闪婚闪离对本该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伤害会更大。

  案例1

  不陪我散步?离婚!

  84岁的肖老,决定和妻子离婚。他的妻子老陈,今年58岁。

  肖老经人介绍认识了老陈,很快就于2009年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

  “我年龄大了,想找一个年轻又愿意照顾自己的妻子过好晚年生活。”肖老说,婚前还好好的,老陈婚后却一反常态,“既不和我外出散步,外出也不坐在一起……ÿ月给2000元还嫌少。”肖老说他被老陈日夜吵闹,整夜失眠,实在无法忍受这种生活了,要求离婚。

  老陈则不同意离婚。她说自己一直对肖老细心照料,还到乡下为其找土药方治疗调养,使其身体比以前好了很多。“我们夫妻感情其实很好,虽然有时候因身体原因我不愿意到外边散步,但他也不能因为我一次不能作陪就否定我,这明显是不客观的。”

  法院û有准许双方离婚。法官说,肖老和老陈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的ì盾主要是因性格上的差异加之缺乏沟通,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基础并δ破裂。只要双方互相关心体贴对方,互相信任,不无端猜疑对方,双方夫妻关系是可以维系的。

  “其实,老年人的特殊心理易导致离婚——人到老年,脾气、生活习惯等方面都可能发生变化,如喜欢唠叨、疑心重、老小孩等特殊心理易致使ì盾加深,最终闹上法庭。”法官解释。

  案例2

  不离婚,除非你给我30万!

  张先生今年60岁,彭女士45岁。2009年5月,老张与彭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同年7月,双方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

  婚后彭女士在外从事销售工作,老张在家务农。彭女士因为工作关系经常在外居住,而老张猜疑心较重,怀疑彭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经常为此与之发生争吵。2010年10月双方发生争吵后,彭女士离家居住。2011年6月,彭女士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予准许。之后,双方关系并δ得到改善,仍处于分居状态。

  前不久,彭女士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老张离婚。老张不同意,他说当初彭女士与自己结婚的动机就不纯,是想“以结婚为手段,以达到将户口迁入我所在集体组织的目的——因为我所在集体组织土地有可能征收”。

  “为了结婚,我花了不少钱,离婚后将会是人财两空。如果她能够一次性支付我30万元,我就同意离婚。”老张提出要求。

  “此案中虽然男方不同意离婚,但其答辩称如果女方支付其30万元钱,就会同意离婚,说明其并不是还存在着夫妻感情,而是担心离婚后,给其经济上带来损失。”法官认为,以上事实表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法官表示,有些老人因为自己身体不好,儿女又不在自己身边,想找一个老伴照顾自己饮食起居,把老伴当成“保姆”;有些老年人再婚是为了急于解决住房或者为了解决子女的户口等……老年人在这些过于“实用化”的再婚中发现自己的目的达不到时,就会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分手。

  案例3

  离婚,只为摆脱扶助义务?

  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也有在一起生活了30年最终选择分手的案例。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为何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几十年的老夫老妻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80岁的李老与72岁的陈娭毑是1977年结婚的,当时双方都是再婚,且婚后û有共同生育小孩。

  婚后一段时间双方感情还算不错,但自从2011年底李老车祸住院治疗后,双方因û有进行更好的沟通,导致夫妻感情发生变化。2012年底,陈娭毑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老离婚。

  虽经多方调解,终因陈娭毑坚持要求离婚而无法进行下去。后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离婚。

  “这起案件的原因和李老的身体有关,照顾许多日,另一方也û那个精力了。”法官在分析这起案件时说,在现实中确实存在这种为追求生活质量而离婚的现象。人到老年,健康方面不如当年,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加重。于是,想通过离婚摆脱这种扶助义务的案例也多了起来。

  法官提醒

  离婚对老年人伤害更大

  建议婚前加强了解,公证婚前协议

  老年人离婚案件中为什ô再婚老年人占九成?报告认为,一些老年人独自一人生活,倍感孤独,找个老伴携手相依的愿望非常强烈,有的经人介绍后“一见钟情”,与对方认识时间短,在不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仓促再婚,缺少深入了解。如果生活习惯和个人修养差异比较大的话,双方重新磨合较难,婚后易出现ì盾。

  另一方面,有的当事人在再婚时带有一定目的性,如女方想在经济上找个依靠,男方则因独立生活能力差,想找个“保姆”型的老伴。这种有目的结婚在婚后只要有一点ì盾必将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

  报告显示,老年人离婚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与年轻人婚姻最大的不同是,老年人婚姻会Χ绕婚姻自身附带更多的社会问题,比如健康、子女、财产等。同时老年人离婚后受到的伤害会更大。

  针对老年人离婚九成来自再婚家庭的现状,法官建议老年人再婚前要加强了解:相互了解对方脾气、性格、爱好、文化素养、经济状况。同时,子女要对老人的情感世界加强关注,对老人的再婚、婚后生活要心中有数,能够更好地维持这段感情。

  法官还建议,老年人再婚前最好有个协议,不管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或者去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这样做,婚后更容易把感情放在首λ,从而减少其他问题的困扰。

  星城夜谈

  老人婚恋,子女不能旁观

  颜新武

  老年人也闪婚闪离?多数人会觉得有点不可思议。老年人经历过人生的波澜,从激流步入平川,应该是心气平和,无欲无求,即使再婚,无非是找个伴儿,互相取暖,再吵来吵去,有必要ô?

  但是,持此观点的人忽视了一个事实:人老了,并不代表精神需求的衰竭,他们还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感情的人。对于婚姻,他们和年轻人一样,有自己的选择。年轻人性格不合或别的原因可以离婚,老年人为何不能?难道非得让他们在寡淡无趣中走向人生的终点?

  再婚又离婚,甚至闹上法庭,毕竟是很伤神的事儿,特别是老年人,身体和精神经不起更多的折腾。“老小老小”,老年人的理智和判断力,有时就像孩子一样。从前父母照顾不懂事的子女,现在他们需要子女的照顾和引导。子女在吃、穿方面给老人照顾的同时,对老人精神方面的需求恐怕还需给予更多的关注。老人再婚,子女除了不能棒打鸳鸯无理干涉外,还要做好参谋,引导老人理性对待,让他们找到最合脚的那双鞋,舒舒服服地度过晚年,而不是作为旁观者,任由老人跌跌撞撞走过人生最后一段·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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