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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邮调解离婚纠纷
2013-05-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苏报讯(记者 张帅 实习生 张腾 通讯员 宋华俊 周伟旗)近日,太仓法院首次适用新民诉法关于采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之后在南京登记结婚,一直û有生育子女。由于婚前了解不够,两人在婚后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ì盾。

  2011年3月,李女士赴加拿大读书,张先生也移居太仓,双方自此分居,关系更加疏远。今年2月,张先生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诉至太仓法院,要求与李女士离婚。

  承办法官认为,李女士居住国外且无固定住所,如采用传统送达方式,不仅耗时长,而且难以保证文书送达。

  在征得李女士同意后,法官依据民诉法关于文书送达的新规定,通过数十次的电子邮件传输,将案件中的应诉材料、答辩状、调解协议等诉讼材料及时送达李女士。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

  新修订的民诉法第八十七条增加了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有利于更迅速地实现对当事人实体权益的保护。

  作者:张帅 张腾

  宋华俊 周伟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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