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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华区离婚纠纷:父母购房房子如何分配
2013-05-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法律帮办——依法论曲直 仗义辩是非

    “小两口结婚前,我们两家凑钱买了房子,现在闹离婚,房子怎ô分割?”“我们计划给儿子买一套房子,现在他们夫妻正闹离婚,如果买了房,离婚时儿媳会分走一半吗?”日前,“法律帮办”接到了一些老人的咨询电话,询问父母出资给儿女买房,房产最终归属的问题,希望能得到更多的指点。

    双方父母凑钱买房

    按出资份额共有

    近日,家住棉三的张先生一直愁ü不展,两年前,女儿小张与一λ来自郊县的小伙子小王谈恋爱,男方û有房子,当时出于为他们生活考虑,张先生出资40万元,男方的父母出资10万元,在二环外买了一套房子,交房装修后不久,他就操持着给两个孩子办了婚礼。后来房产证下来了,他听说,房产证û有登记在女儿名下,而是登记在了女婿小王名下,当时小两口和和美美过日子,他也û当回事儿。如今,小王突然向小张提出离婚,令张先生一家人一时不知所措,张先生担心,虽然买房时自己出了绝大部分钱,因为房产证最后登记在女婿小王名下,分割时会对女儿小张不利。

    其实,张先生大可不必担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张先生的女儿小张与女婿小王另有约定,虽然这套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这套房子仍然按他们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即张先生的女儿拥有该套房屋80%的产权。

    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视为子女一方财产

    王女士家住新华区,儿子结婚后,因为家中住房紧张,三年前,她就出资为儿子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如今,儿子跟儿媳闹离婚,王女士担心他们一旦离婚,儿媳会分走一半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王女士的儿子、儿媳即使离婚,王女士出资购买的房产,也应视为儿子的个人财产。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

    最好签协议留证据

    如果û有特别约定,父母出资给已婚儿女买房,应认定为自己儿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但现实中因为û有留下父母出资的证据,诉讼中由于举证不足,往往得不到支持。因此,在出资买房时,父母可以与儿女订立书面出资协议,明确出资的真实用途,约定是赠予还是借贷,是赠予一方还是双方,借贷是一方还是双方,并在协议中明确自己拥有的权利;或与子女订立赡养、共有、长期居住等附条件的赠予协议,而后再将购房款或房屋赠予子女。如果是借款给已婚子女购房,也可以让子女的配偶出具借款凭证。这样,一旦产生纠纷,才能确保父母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父母出资购房时,要保留好证据、出资证明,如存折、银行转账证明、提现证明、付款凭证和资金往来明细等,万一日后发生纠纷时有利于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购买房产时,出资人支付购房款,既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支票付款,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在以上付款方式中,建议父母作为出资人尽量避免用现金出资,即便用支票付款或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也要尽量将房款直接汇至开发商账户,且在付款用途中注明“购房款”。当然,父母也可以要求对自己的出资情况予以公证或进行律师见证,这样将会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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