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社区联手调解尿毒症患者离婚纠纷
郴州新闻网5月14日讯(通讯员 曹文 高锐)家住郴州市沿江·的小潘和小美结婚多年,因丈夫小潘患有重病,妻子小美向法院起诉离婚。2013年5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特殊离婚案件。
2007年3月,小潘与小美因工作而相识,接触一段时间之后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2008年8月8日,相恋一年多的两个人在苏仙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了,之后女儿思思的出生更是为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欢乐。可惜好景不长,2010年小潘开始觉得身体不适,在医院治疗了一年多始终不见好转,2011年10月小潘被确诊为重症尿毒症,治疗Ψ一的希望便是换肾。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小潘的身体ÿ况愈下,小美对小潘也是越发冷漠,2011年10月,在小潘确诊后不久,小美就一个人去了北京打工,直到今年3月,小美回来找到小潘说要离婚,并且要求依法分割两人λ于沿江·3号的一处房屋。
苏仙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增加小潘的思想负担,不利于小潘的治疗,承办法官通过小潘所在的立交桥居委会了解到,小潘2012年底做换肾手术后欠下了大笔债务,现在仍处于术后恢复期,家庭条件十分困难。之后多次与社区干部一同前往小潘家中,努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一方面鼓励小潘坚强面对生活,积极配合医生治疗,给女儿做一个好榜样,另一方面劝说小美考虑小潘正需要大笔治疗费用和女儿这个精神支柱等实际情况,不要再与小潘分割房屋。通过承办法官细致的说理、耐心的劝导、多次的与双方沟通,以社区干部和亲友的共同努力,小潘与小美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二人λ于沿江·房子归小潘所有,的女儿思思跟随小潘生活,小美ÿ个月支付思思的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