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小夫妻离婚复婚又离婚 财产分割起争议
2013-03-25作者:未知来源:长城网
长城网3月21日讯(李丹)近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胜利北街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当事人为80后小夫妻,他们在一年的时间内离婚、复婚、又离婚。
80后的李凯与张美于2002年2月登记结婚,并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2003年张美生下一名女孩。由于是自由恋爱,婚姻初期他俩感情很好,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琐事让他们争吵得越来越频繁。
2012年5月,二人协议离婚,并约定住房和他们的存款5万元均归张美所有。
2012年9月,他俩协商为了孩子的成长,决定复婚。
2013年3月,李凯再次向法院起诉,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张美离婚。在诉讼的过程中,李凯要求法院将婚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存款依法平均分割。
然而,李凯要求分割房产和存款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庭的副厅长徐震介绍,根据《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二人在第一次离婚的时候已经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也就是说2012年5月起,原双方共有的房产和存款已经是张美的财产,而与李凯无关。徐震副厅长特别提示,2012年9月二人复婚,并不能改变财产所有的权属,即此时原有的房产和存款亦为张美个人财产,李凯无权对该财产要求分割。
“对待婚姻要有慎重的态度,每个人都要培养家庭观念,增强家庭责任感。”徐震副厅长说,不论是结婚、离婚、还是复婚,都要多考虑一下其他家人的意见,多考虑孩子的感受。尤其是80后、90后的小夫妻,更要培养自己的家庭责任感。同时,她建议夫妻双方的父母要放手,提倡老年人过自己的生活、照顾好自己的身体,让夫妻双方自己沟通、自己带孩子,这样无论是对夫妻感情交流、还是家庭沟通都是十分必要和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