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夫妻新房没装修完就离婚
2013-02-26作者:未知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尚未装修入住,两人就离了婚。王女士随后起诉胡先生分割房产。记者昨天获悉,经丰台法院调解,胡先生一次性支付王女士51.45万元。

  王女士诉称,她和胡先生于2009年7月登记结婚,2011年1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诉争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仅对居住使用权进行了处理。2012年3月,房产证下发。她诉请法院依法分割该房产。

  胡先生辩称,涉案房屋是他在婚前卖掉另一套房屋支付了首付款59万余元,并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剩余房款。王女士在他购房过程中赠与他20万元。离婚后,房屋贷款由他个人的工资偿还。胡先生认为,涉案房屋为他个人财产,应由他单独所有。

  法官接案后了解到,因双方矛盾尖锐,王女士经常到胡先生单位与其发生冲突,使胡先生无法安心工作;王女士一直独自在诉争房屋内居住,胡先生也时常要求其搬离,双方都希望尽快解决纠纷。

  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房屋归胡先生所有,剩余贷款由胡先生个人继续偿还;胡先生一次性支付王女士51.45万元。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