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闹离婚 双方因抚养费起争议
2013-02-01作者:未知来源:光明网
据长春电视台城市速递报道,最近,市民小周和丈夫小苑闹离婚,对于名下的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两个人都没有异议。可是,孩子归一方,那么就涉及到抚养费,就因抚养费,二人闹得很是不愉快。
小周和小苑结婚18年,儿子今年11岁,根据两人的协议,离婚后儿子归男方。“我没有工作能力,因此,孩子我无法要,也拿不出抚养费。我回到家里,母亲74岁,父亲83岁,两位老人还要养活一大家子人。”小周说。
面对记者,小周说,自己不是不想承担做母亲的责任,可是自己实在没有能力,婚后第二年,她就患上了尿毒症,病痛的折磨让她不仅失去了工作,每周一次透析,更是耗尽了家中的积蓄,而结婚这些年,丈夫也没有尽到照顾她的义务。
小苑说,他做到了尽丈夫的责任,就连他的家人都很照顾小周。据小周说,小苑在网上认识一个比他小12岁的女孩,他俩在外面租房子,经过不回家,还不给家里打电话。对于这样的说法,小苑予以否认。
对于离婚的原因,小苑不愿多说,不过她坚持小周应该支付抚养费。那么对于小周因身体原因不支付抚养费,会获得法律支持吗?
为此,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说,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像小周这样的情况,可以酌情少支付一些。律师建议,小周和小苑最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途径,解决此事。
新文化网 陶叶楠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