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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还未办完"小三"带孩子住进家 妻子怒捅丈夫
2013-01-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涉嫌故意伤害被批准逮捕

  本报讯(燕赵都市报通讯员孙云英、李雷红记者蔡艳荣)夫妻不睦,本来可以好合好散,谁成想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又节外生枝――妻子得知“小三”带着孩子已经住进家里,于是妻子气愤至极,用刀将丈夫捅伤。近日,张女士涉嫌故意伤害被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张女士今年29岁,与丈夫刘某结婚五六年。丈夫刘某一直经商,收入可观,但夫妻二人的大部分收入都交给刘某的父亲保管,用以将来给小夫妻买房。小日子虽然平淡倒也安稳。

  但1年前,张女士发现刘某对自己没那么用心了,总感觉丈夫刘某可能在外面有人了,于是两人因此事经常争吵并分居。

  2012年,刘某向张女士提出离婚要求,张女士刚开始不同意,但思来想去,也感觉原本恩爱的两人落到今天这般状况实在没什么意思。痛定思痛,张女士决定早日脱离这场失败的婚姻,重新开始新生活。

  经双方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女方不分配任何财产,男方只退还女方结婚时的嫁妆。

  于是,张女士和刘某约好日期,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可就在两人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张女士的妈妈给闺女打电话称,娘家人去刘某家拉嫁妆,刘某的父亲不同意退还嫁妆,而且张女士的妈妈还在刘某家亲眼见到了刘某的第三者及他们所生的孩子。

  张女士听罢再也没心思办理离婚手续,与刘某在民政部门争吵起来。其间,张女士愤怒至极,从包里拿出水果刀将刘某胡乱刺伤,经鉴定刘某为重伤。

  日前,张女士已被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在本案中,张女士属于弱势一方,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丈夫刘某,要求法院判决刘某给予民事赔偿,在离婚时,刘某要承担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责任。但张女士却选择了极端的维权方式,因一时冲动使自己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检察官提醒广大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权益受损害的情况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切勿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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