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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小伙举债娶亲离婚时彩礼引纠纷
2013-01-21作者:未知来源:嘉兴日报

  桐乡男子宋某和女子李某,历经爱情长跑后终于步入婚姻殿堂。然而,两人因琐事便闹至离婚,最后更是因为彩礼问题对簿公堂。近日,在桐乡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总算达成和解。

  宋某和李某从小就熟识,后来两人开始恋爱。不过,李某的父母开始并不同意这门亲事。但两人情真意切,最终说服了双方父母。2009年11月,宋某父母用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并四处举债,按照农村的习俗为他们办了订婚仪式。

  2010年1月28日,两人领了结婚证,并计划同年2月8日举办婚宴。不过,就在送彩礼和筹备婚宴的过程中,李某和宋某冲突开始增多。就在婚前5天,两人又因为婚宴亲戚座次争吵,最后双方父母也卷入,互不相让,直至取消婚宴。随后李某提出离婚,宋某表示离婚可以,但必须返还彩礼。

  在2011年2月15日、11月10日先后两次离婚诉讼请求被法庭驳回后,2012年9月8日,李某再次诉请法院判决离婚。此时,无奈的宋某提出,李某必须返还金银首饰及彩礼66800元。而李某辩称,只收到36800元彩礼,且双方已登记结婚,不同意返还。

  最终,调解法官认为,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后已共同生活,但宋某家庭困难,因支付彩礼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宋某提供了村委会的证明),李某应适当返还彩礼。最终,双方接受调解,李某返还金银首饰及彩礼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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