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新婚妻子患病提出离婚被驳
2012-11-23作者:未知来源:光明网
本网讯(通讯员 韦翔) 男子因新婚妻子患病,不但不积极带妻子去治病,反而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与新婚妻子离婚。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案作出判决,不准原告梁和禄与被告谢学丹离婚。
原告梁和禄与被告谢学丹在广东打工期间相识相恋。2012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到原告家居住生活。孰料当双方还沉浸于新婚蜜月的美好生活时,不幸的事发生了。2012年7-8月期间,被告因患甲状旁腺功能低下所致精神障碍先后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泉山医院、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共计花费19000多元。2012年9月,原告以被告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可治愈的疾病为由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准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7000元。
另查明, 被告患病期间先后在医院门诊及药店购买相关药品,共发生医药费5000多元。被告因上述疾病共发生医疗费24000多元,原告仅支付医疗费2000多元,其余费用均由被告支付。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系经过恋爱后登记结婚,双方有一定的婚姻基础。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主办法官在庭前及时多次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希望原告撤回起诉,尽到作为一个丈夫的责任,在被告生病时应对被告进行关心和照顾,而不应将生病的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但原告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尔后,主办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未果,遂开庭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