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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贷夫妻俩假离婚 买房后彼此猜忌最终分手
2012-10-25作者:未知来源: 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

  近日,环翠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夫妻离婚的财产纠纷案,夫妻双方都分到了相应的财产及还贷义务。与以往离婚财产纠纷不同的是,该案件中夫妻原本只是想假离婚,规避二套房房贷新政,没想到房买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却走到了尽头,最后因彼此猜忌而劳燕分飞。

  为房贷夫妻俩假离婚

  2005年,王某与妻子孙某喜结连理,婚后二人居住在王某名下的房子里,第二年两人有了女儿,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四年后,手中有了些积蓄的夫妻二人打算再购一套新房,并相中了一套100多平米的商品房。但是根据国家相关房贷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比较高。思前想后,王某向妻子孙某提出了假离婚贷款购房的主意。

  王某认为,假离婚后,把家中的所有存款都交给妻子,再以妻子孙某的名义买房,这样孙某所买的房子就是第一套房,不必受相关政策影响。2009年12月,夫妻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

  买房后彼此猜忌分手

  领到离婚证的第二天,孙某就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买了相中的那套新房。此时,虽然夫妻已领取了离婚证,但是他们清楚,这只是与政策打了个“擦边球”,夫妻俩还合计着准备什么时候再办理个复婚手续,所以二人并没有分居。

  然而,没有了一纸婚约的保障,夫妻间的感情频出危机,互相之间的猜忌也越来越多,当夫妻双方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时,2011年7月,两人正式分居。

  2012年3月,丈夫王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环翠区法院审理案件后,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法官提醒,别拿婚姻当儿戏

  法官提醒,在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一旦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真正的离婚,此后彼此之间没有夫妻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假离婚充满无数的风险和变数,即使日后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复婚协议”,但一旦发生争议,该协议也没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制约双方的证据。记者 姜凌春 通讯员 解品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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