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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有外遇而诉请离婚 赔付丈夫两万
2012-10-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广西新闻网武宣讯(记者王小丁 通讯员甘景文 张行文)女子因为有了外遇而诉请离婚,最后,在法官耐心劝说下,以男方获赔2万元“精神损失费”结束。10月15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刘某(女)与李某(男)从小认识并一起长大,可以说得上是青梅竹马。之后双方互生情愫,并于2009年1月踏入了婚姻殿堂。两人婚后感情很好,为了让妻子过上幸福开心的日子,丈夫李某经与刘某商量后外出到柳州市打工,并将收益寄回家中供刘某开支。两人从此聚少离多。生活过于平淡又没有丈夫在身边,刘某渐渐觉得无趣,她开始在外寻找乐子,最后出轨了。想着与丈夫聚少离多的夫妻生活,刘某选择了离开,她于10月15日上午到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理由是“两人聚少离多,感情破裂”。

  听说妻子诉请离婚,李某当即从柳州市赶回,称“其实早就听亲戚说妻子与他人有来往,因为聚少离多并没有在意,可没想到现在妻子竟然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当天下午,主办法官就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了解双方的想法,并耐心劝说,希望双方能和平解决此事。可面对已经出轨了的妻子,在外赚钱养家的李某哪里听得进去,气愤的他还扬言要拖累刘某一辈子,但刘某一心要离开。

  于是,主办法官改变调解策略,从情感和法理两方面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做双方思想工作。后经法官耐心劝导,刘某与李某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刘某补偿李某2万元精神损失费,双方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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