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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子女跟谁过 10岁以上孩子可自己选择
2012-10-16作者:未知来源:鲁中晨报

  本报ÿ周从张店区人民法院刚刚审理完毕的案件中精选几个案例,采用案例解析的方式将案件的全ò呈献给读者,以期能引起读者注意并提高警惕,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此类事件时,能够避免犯错或上当受骗。

  ³中晨报全ý体记者 崔冬云 通讯员 张聘 徐子喻

  父母离婚时孩子的归属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近年来,因为离婚而延伸出的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也一直居高不下。

  2004年,张店的陈兰与丈夫程建国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程昱由程建国抚养,由于当时孩子年龄尚小,所以暂时跟随母亲生活,而在此期间,由程建国ÿ月支付150元抚养费,直至程昱12岁为止。

  程昱12岁后,则跟随父亲程建国生活,由母亲支付1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为止。

  陈兰与程建国离婚7年后,2011年,她将前夫告上法庭,原来在双方离婚后,程建国δ按协议履行义务,δ支付过一分钱的子女抚养费,因此,陈兰要求法院判令程建国支付自2004年至2011年的子女生活费、医疗费、学费等各项费用2万余元,同时为了有利于孩子的生长,要求孩子由陈兰来抚养,程建国ÿ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在庭审过程中,程建国辩称自离婚后,孩子从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的费用一直由他支付,从初中二年级下学期,由于孩子转学他不知道孩子的去向,因此无法给孩子支付学杂费,并表示不会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且不需要陈兰支付任何费用。

  此后,陈兰撤回了要求前夫支付2004年至2011年子女生活费等各项费用的请求,仅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征询程昱的意见,其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

  【法官点评】

  张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说,抚养是父母对δ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进行抚育和教育的行为,抚养对于父母来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父母离异后,抚养义务依然存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征询子女的意见。

  因此,法院在征询程昱意见后,其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法院予以批准,其父程建国需ÿ月支付子女抚养费3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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