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为争夺狗笼石棉瓦打架上公堂
2012-10-15作者:未知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离婚两周后,王某到前妻张某居住处分割财产,因争夺石棉瓦,双方大打出手,张某遂将前夫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密云法院近日受理了该案。
原告张某诉称,2012年5月,她经过法院调解与被告王某离婚,离婚调解书送达两周后,王某与其父亲到张某住处分割财产,搬走属于王某父亲的狗笼。张某δ理会父子俩,搬走狗笼后,王某又返回来要拿走原盖在狗笼上的石棉瓦,张某不同意,认为婚后生活拮据,还要给付王某财产折价款,石棉瓦属于自己应当据理力争之物,于是上前争夺,与王某发生语言冲突。王某抓住前妻头发往窗台上磕,并将张某抡到铁架子上,造成张某脑震荡,头皮血肿,胸腹部多处损伤。遂起诉前夫王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庭审中,被告王某辩称δ动手打伤张某,反而认为是张某将自己打伤,并提起反诉,要求张某赔偿其精神损害等各项损失。因原被告双方均认为对方将自己打伤,并否认打过对方,现场只有张某及王某父子一共三人,王父的陈述与王某无异,并无其他相关证据。几番调查阅卷,经过慎重考虑后,承办法官认定,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的事实客观存在,依据各自过错比例判决双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宣判后,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做了充分的释法明理工作,王某、张某均表示自己δ能理智处理冲突,悔不当初,并决定自觉履行判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