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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分居5年闹离婚 争夺抚养小孩被驳
2012-09-29作者:未知来源:光明网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9月28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但依法驳回了被告张某要求抚养小孩的诉讼请求。

  原告范某和被告张某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被告张某当时已经30多岁,几次相亲都未成功,在家人的唆使下,张某虽然不喜欢范某但仍和范某结了婚。婚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2007年双方生育一男孩后便开始分居至今。

  庭审中,被告张某同意离婚,但辩称要求由自己抚养小孩,理由是自己一大把年纪了,不可能再婚,身边需要有个亲人相伴。而原告范某年纪尚小,完全可以再婚生育小孩。

  法庭审理后认为,父母离婚应充分考虑儿童的利益。本案中原被告婚生小孩自出生后一直跟随原告范某生活,被告张某虽然是小孩的亲生父亲,但父女俩一直未有相互见过面,父女感情淡薄,从小孩的成长角度考虑,其生活现状应予以维持,被告张某的意见并不充分。

  综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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