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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拒不搬出婚房遭公公起诉
2012-09-11作者:未知来源:齐鲁晚报

  离婚了的儿媳拒绝搬出男方父母为儿子结婚购买的婚房,遭公公起诉。法院判决六个月内腾出¥房,半年后女方仍拒搬,最终被平阴县法院拘留。

  张强和孟欣于2009年经人介绍结婚,张强性格较为内向,遇事优柔寡断,而孟欣的脾气较为暴躁,二人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10年5月,孟欣生育一女孩,随着生活负担加大,两人的ì盾日趋突出。2011年8月,二人协商离婚,孩子随孟欣生活,张强搬出二人居住的¥房。

  张强的父亲张同革闻听后,将儿子大骂一通。因为小两口婚房是张同革当初出钱购置的,现在两人离婚,张同革认为应该是孟欣搬出去。张同革要求张强催孟欣搬出¥房,但孟欣却坚持,虽然离婚了,但自己无处可搬,因此拒绝搬出。张同革考虑再三,于2011年10月向平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儿媳孟欣搬出¥房,法院于同年12月判决孟欣于六个月内搬出。

  判决书生效半年后,孟欣却û有任何搬迁的意思。2012年6月,张同革向平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孟欣却坚称自己是一个下岗工人,现在û有其他房屋可以搬入。孟欣后提出要搬可以,让张强给她娘俩花八十万买一套¥房。

  为化解难题,执行法官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让双方当事人座谈。几个回合下来,张同革认为虽然儿子与儿媳离婚了,但是儿子作为孩子的父亲应该为孩子暂时提供一个居住的场所,同意支付孟欣一部分房屋租赁费,而孟欣坚持张强必须给自己提供永久居住的条件。

  鉴于孟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最后对孟欣实施拘留。之后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谈话,孟欣终于在拘留所内通知家人搬迁。日前,法官提前解除了对孟欣的拘留,并将张同革交来的一万五千元转给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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