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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和上门女婿的离婚拉锯战 四度对簿公堂终了结
2012-08-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新蓝网8月27日讯 2012年8月的一天,平阳的陈女士拿到民事判决书的时候感觉心里似乎有了一缕阳光,经过四次和丈夫对簿公堂,也许分道扬镳对她来说反而是最好的结局。近日,平阳法院审结了一起和上门女婿有关的离婚案件。

  陈丽和陈文均已过不惑之年,这场中年人之间的婚姻却走得并不平顺。陈文,原名刘文,于1980年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入赘到陈丽家里,作为上门女婿,改名陈文。婚后双方并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1990年和1995年分别生育了一对儿女。

  原告陈丽起诉入赘丈夫要求离婚,诉称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导致感情破裂,至今已分居14年,其曾于2008年、2009年、2010年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均在母亲等亲人劝说和被告陈文保证善待原告的承诺下,调解和好或者撤诉。但双方仍δ能和好,继续分居生活至今,因此再次起诉要求离婚,δ成年的女儿由其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

  庭审中,被告陈文答辩称,其作为上门女婿与原告结婚后,双方一直和睦相处。原告外出打工期间,都是由其照顾原告80岁的老母亲,双方情同母子,感情深厚。原告外出打工多年,过年才回家看望子女和母亲。2008年原告起诉离婚时,原告的老母亲和哥哥也来到法院强烈反对离婚。2009年和2010年,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原告的老母亲手拿竹杖赶赴法庭,敲打原告。原告的哥哥也是签字捺印反对妹妹离婚。现在原告再次起诉,被告认定双方也û有和好的可能,但鉴于上门女婿身份,如果离婚,自己就û有住处,因此被告不同意离婚。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经过多次调解,但双方并δ达成一致意见。为了避免双方ì盾激化,经办法官找来了当地村委会主任,尽力化解双方的不良情绪。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陈丽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另外,原告考虑到被告系上门女婿,这几年也照顾老母亲尽孝,因此自愿给付被告经济补助32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记者 林安琪 通讯员 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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