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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上法庭 被告夫妻闪电离婚
2012-08-13作者:未知来源:《楚天都市报》

  讨债讨到了法庭上,这债主当得够郁闷的。更郁闷的是,当他把欠债的夫妻告上法庭后,对方很快就离婚了,女方还托人将离婚证送到法庭上当证据。这纸离婚证,能让女方就此摆脱债务纠纷吗?前日,记者走进江夏区法院山坡法庭巡回点,旁听此案。

  欠款不还,夫妻双双成了被告

  甘某是一家木业制品厂业主。据他介绍,他和陈某有过多次生意交往,2011年3月8日,陈某向他购买一批模板后打下共计欠款11万余元的欠条。1个月后,陈某汇入购货款3万元,但余款一直未付。甘某称,此后陈某不仅未主动给付,还长期避而不见。

  今年7月10日,甘某到江夏区法院山坡法庭立案,将陈某及其妻周某一并告上法庭讨要余款。甘某在诉状中称“陈某与周某是夫妻,该笔欠款是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清偿。”

  一波三折,被告夫妻闪电离婚

  立案的同时,甘某向法庭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庭冻结了周某在银行的一笔2万余元存款。7月下旬的一天,周某跑到法庭递交了一纸离婚证,上面显示她和陈某已于7月23日离婚。周某称,陈某的任何生意纠纷和欠款都已与她无关。

  前日上午,甘某与陈某、周某货款纠纷一案开庭。记者赶至设在江夏法泗镇司法所内的巡回法庭,旁听此案。主审法官刘波遗憾地告诉记者:“陈某、周某都未能到庭。”据其介绍,当天清晨,周某的哥哥匆忙赶至法庭提交了9份证据和答辩状,声称周某因病不能到庭,陈某在外打工下落不明,而面对法官提出的“周某身患何病?在哪住院?”他均答不出来。

  缺席开庭,否认恶意逃债之说

  开庭伊始,甘某即指出,陈某及周某在他立案后迅速离婚,有恶意逃债的嫌疑。周某提供的书面答辩状大篇幅涉及此疑问,她说,和陈某早就因各种原因感情不合,时常争吵,2000年底在单位及村领导的协调下,她和陈某达成一致意见,她负担两个孩子的读书及生活,陈某在外做生意的各种债权债务,她概不负责。2002年,她便带着两个孩子单立门户,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周某提供的9份证据中,大多也是相关单位证实,周某与陈某在若干年前便不合。言下之意,并非现在才想离婚。周某在答辩状中称,前夫陈某与甘某的货款纠纷与她无关,希望法院判原告撤销对她的起诉。

  上午的缺席审理约半小时便结束了。庭后,记者请教主审法官刘波如何厘清这起离婚事件对债务纠纷案的影响。刘波指出,这笔债务是陈某及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按法律规定,两人现在离婚仍要承担共同偿还义务。只有一种特殊情况除外,即陈某欠款时明确告知甘某,他用个人财产偿还,与夫妻财产无关,且要经过甘某同意,但庭审中甘某明确排除了这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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